2008年12月27日

房事2007(2)

下面我们在分析中再加入一个因素,银行的参与。
我们看到开发商收益1000元,支出3000元,也就是说用3000元的投资获得1000元的收益。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开发商投入的资金是远远少于这个数的,因为开发需要的大部分钱他都可以从银行贷款。
假设开发商自己出1000元,从银行贷款2000元,开发完成后支付10%=200的利息和其它费用,那么他的收益是1000-200=800元,他的支出是1000,也就是说用1000元的投资获得了800元的收益,风险大大降低,资金的周转率大大提高。而银行增加了一笔2000元的借贷。
假设购房者也是从银行贷款买房,借贷70%也就是2800,如果10年还清的话,那么他的月还款额约为每平米32元。而银行增加了一笔2800元的借贷。
因此银行在开发前的收入为0,支出为2000(贷给开发商),净收益为-2000。
银行在开发后的收入为开发商的还款+利息+个人还款额=2000+200+32=2232,支出为贷给购房者的2800元,净收益为2232-2800=-568。
因此,银行不管在开发前还是开发后,短期的收益都是负的。它必须通过购房者的长期还款来慢慢弥补。
我们还看到,一旦银行把钱贷给开发商以后,它只能指望开发商将楼盘顺利销售出去! 以后才能收回贷款,因此房地产的风险被绑定到了银行。另外,即使开发商的借款打回银行了,银行也必须把钱借给购房者,不然平民百姓买不起房。所以一旦银行把钱投到房地产上了,它的周转资金立刻变给很少。
实际的情况还带来一个问题,许多的开发商在楼盘销售完成以后,并不急着还银行的钱,而是用这笔钱去开发第二个楼盘。因此房地产越是开发,银行里的钱就越少。
那么,为什么银行还愿意把钱投到房地产业呢?
首先是因为房地产对GDP的带动作用巨大,政府必然通过银行扶持。
其次是部分借贷的审批人员,能够利用职权从中收取好处。尽管银行承担了风险,但是个人却实实在在收到了好处,更何况银行的风险不须个人承担。一旦银行收不回贷款,即形成了所谓的坏账,由于我国的银行是国有的,不允许破产,必须由国家财政拨款填补。而国家财政的来源即是全民的社会财富。所以即使有坏账,受损失的是大家,得好处的是个人。
我国银行的坏账来源主要是国企和房地产企业的借款。一些国企老总贷到款后,通过与关联的私人企业高买低卖,将银行的钱转到个人的账下。因此腐败体现了财富转移的社会效应,加深了贫富分化。因为国有银行的亏空最后总是要用老百姓的� �ヌ畈埂�/p>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