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

车险的三个陷阱、一条提示、一个广告

[购买陷阱]
我们在06年2月20号在杭州汽车城买了一辆SPARK,销售商说由他们代办保险,可以打6折。于是我们就托他们代办,我们买了三责险、车损险、乘员险、新车盗抢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陪率、不计免陪额,总共是3200元。后来上网查了下资料,发现不对,去找销售商,对方说只能打到8折。我们非常气愤,提出退还多收的部分,对方不肯,于是我们决定退保。

[退保陷阱]
3月15日,我们赶到中保下沙分公司办退保。对方说可以退,但必须扣除10%的保费约420元。我们一听不对,于是拿出合同与对方理论。合同条款的合同解除部分是这样子说的,"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1  10
2  20
3  30
4  40
5  50
6  60
7  70
8  80
9  85
10 &nbs! p;90
11  95
12  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我们指出,按照此合同,我们扣除10%的费用,即3200*10%=320。但中保的人说是4200*10%=420。我们说4200是什么东西,怎么保单上没有这个数。中保的人说4200是应收保费即打折前的保费,3200是实收保费,按照中保的流程,退保是按应收保费计算的。我们说我们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只有合同和保单,而合同上只有保险费没有应收保费,保单上的保险费一栏数目是3200。对方说她只能按流程办。于是我们打中保的热线95518投诉,对方解释说他们的惯例确实是这样的。
因为当天是315,我们想到武林门应该会搞一些活动,于是我们赶到武林广场,找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对方说目前的行业惯例是这样的,我们说我们不管行业惯例,我们只关心合同和保单上的法律条文,如果不按照法律办理退保就是欺诈,所谓的行业惯例就是霸王条款。后来我们留下了保单信息和联系电话。
由于担心这个问题不能当天得到满意的解决,于是我们复印了相关文件后,当天下午到下沙办理了退保,然后在当天重新办理了投保。
傍晚的时候,我们接到中保下沙分公司负责人的� 缁埃�邓�墙拥叫幸敌�岬耐端撸�枰�】旄�颐墙饩龃鸶础K�邓�! 堑牧鞒倘肥凳前从κ毡7炎魑���扑阃吮J钡目鄢�畹摹N颐撬滴颐亲魑��颜撸�捅O展�局�涞姆�晌募�挥泻贤�捅5ィ�鞒潭杂谖颐鞘峭该鞯模�还匚颐鞘拢�贤�鲜窃趺葱吹木驮趺醋觥H绻�肥狄蛭�贤�脑�蛟斐伤鹗В�彩潜O展�镜脑鹑危�挥Ω米�薜较�颜叩耐飞稀:罄此�翟敢馔嘶囟嗍盏牟糠郑�榉澄颐窃偃ヒ惶讼律嘲炖怼�br />其实这个所谓的行业惯例,我们之所以称它为霸王条款,它的不合理之处是显示易见的。举个例子,4000的应收保费,打5折是2000的实收保费,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如果6个月去退的话,要扣除4000*60%=2400,比实收保费还高,岂不荒谬?

[新车盗抢险陷阱]
我们在重新投保时,业务员告诉我们,新车盗抢险的保单上必须写明车牌号码,不然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是不赔付的。我们这才意识到白保了一个月的盗抢险。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如果通过销售商代办保险,往往在牌照办出之前就把保险手续做好了,而盗抢险的保单上填的是发动机的号码,要等牌照发了之前再去改成车牌号码,否则出险不理赔。

[温馨提示]
尽管办理了退保,但是当天的保单还是生效的,而新的保单在登记的第二天起生效,所以新旧的保单就衔接起� 戳恕K�韵�颜呖梢钥�抛约旱钠�等グ炖硗吮!⑿�5龋�蛞怀鱿毡O展�菊张獠晃蟆�/p >

[广告]
我们重新投保是通过网络认识了中保的业务员小凌,他开给我们的价格比所有的中介都便宜。我们共投了三责险、车损险、乘员险、新车盗抢险、不计免陪率,共计2100元,省下的钱可以贴一次膜了。
我们找小凌办投保手续非常省心,所有的手续都由他办理,我们只管签字、付钱。
小凌的联系方式:电话87022977-316,邮箱lingxiang@zhej.pi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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